
住出院流程Live hospital discharge process
受理時間
轉診服務
住院流程
門診或急診就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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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醫師診視需入院治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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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醫師開立住院許可證、住院醫囑、檢驗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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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健保IC卡、身分證、住院許可證至一樓住出院處辦理住院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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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檢查單至檢驗室、放射科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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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護理人員或助理帶至病房報到
病人配合事項
● 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人員,以免影響治療或檢查時間。
● 欲外出離院者,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填寫請假單,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
● 健保身分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(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6條)。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 未經請假及離院
外宿者,視為自動出院。
● 為了您的安全,夜間10點以後不得請假外出或自行離開病房
● 外出時請至護理站留下您的緊急聯絡電話以方便與您保持聯絡。
出院流程
醫師診視病情穩定准予出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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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開立出院醫囑、出院帶藥診斷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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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人員協助辦理出院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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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房書記完成結帳電話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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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樓櫃台繳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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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領藥單至一樓藥局領取出院帶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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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櫥鑰匙交還護理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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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出院手續
出院手續
● 第一條:您可以依您的需求隨時申請出院,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您仍要求出院依據醫療法規定
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「自動出院書」,方能辦理出院手續。
● 第二條:關於出院手續,若醫師認為您病情穩定准予出院,則醫師會開立出院醫囑及出院帶藥,由護理人員協助辦
理出院手續,手續完成後病房行政人員會通知您,並請您攜帶「全民健康保險住院預收款收據」至櫃檯繳費,以及提
供您所需之收費明細表及收據,並將出院領藥單交給您,此時您將領藥單帶至一樓藥局領取出院帶藥,若您需「住院
證明診斷書」於出院手續完成後至一樓住出院櫃檯領取,接著您再將衣櫃鑰匙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● 第三條:本院醫事人員於您辦理出院手續前,向您詳細說明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、門診回診或轉院事宜,
並盡可能提供相關後續照護資訊。
● 第四條: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,會建議病人轉院,並填具病歷摘要送
交病人。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,始將病人轉診。
● 第五條: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,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診。您可
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,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醫療照護。
病床利用規範
一、簽床原則:
1. 病人以簽住該科基本床位區為原則,必要時始得調整之。
2. 不同性別之病人原則不得安排同一病房,友善病床及滿床時例外。
二、簽床順序:
1. 急刀、急腦、急性心臟病病人。
2. ICU下轉病人。
3. 同樓層病房預約不同等級病床之轉床。
4. 預約住院病人。
5. 急診轉住院病人,急診待床超過48小時優先給床,其餘依候床順序給床。
6. 門診轉住院病人。